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0648-1999《饲料标签》。
本标准与GB 10648-1999《饲料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
——修订完善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等术语的定义(见3.2-3.15);修改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定义(见3.18);删除了“保质期”的术语和定义,用“净含量”代替“净重”(见3.17),并规定了净含量的标示要求(见5.7)。
——增加了标签中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的规定(见4.4);
——增加了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的要求,并规定了各类饲料的通用名称的表述方式和标示要求(见5.2)。
——规定了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要求(见5.3.1)。
——将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分为“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两部分;将饲料添加剂产品分为“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酶制剂饲料添加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其他饲料添加剂”;对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增加了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为《饲料原料目录》中强制性标识项目的规定;增加了液态饲料添加剂、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需标示水分的规定;增加了执行企业标准的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添加剂应标明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1、表2);
——修订、补充和完善了原料组成应标明的内容(见5.4)。
——增加了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的规定(见5.6)。
——规定了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一致(见5.8.2)。
——保质期增加了一种表示方法,并要求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一致(见5.9)。
——将贮存条件及方法单独作为一条列出(见5.10)。
——用“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代替“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见5.11)。
——增加了动物源性饲料(见5.13.1)、委托加工产品(见5.13.3)、定制产品(见5.13.4)、进口产品(见5.13.5)和转基因产品(见5.13.6)的特殊标示规定。
——补充规定了标签不得被遮掩 ,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见6.2)。
——附录A增加了酶制剂饲料添加剂和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的计量单位。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76)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黎文、沙玉圣、粟胜兰、武玉波、杨清峰、李祥明、严建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648-1988、GB10648-1993、GB10648-1999。